为什么会有云南商标注册抢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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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云南商标注册抢注现象?

作者:云南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09 08:37:34

云南商标注册抢注现象近年来频发,在我们的感慨同时,更应该考虑加强自己的商标保护,维护自己的商标权。为什么会有云南商标注册抢注现象?现在很多人对自己商标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或没有保护意识,为一些人对自己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便利。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一些“投机商人”就瞄准了这一“商机”,专门从事商标抢注,从中获取暴利。现今,企业去注册自己的“山寨”商标,并非稀有,像雪碧、老干妈、小米、阿里巴巴等企业都,进行了自己商标的注册防御。商标防御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

防御商标的两种方式:

一、跨类别防御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目前我国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跨类别反复就是指、在其中一个类别申请注册了商标后,又在其他之后可能涉及的类别注册相同的商标。

二、同类别防御同类别防御就是商标所有人在同行业、同类别内注册与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快法务提醒您:防御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意义巨大,它既可以防止他人对商标进行侵权,也可以降低商标维权成本。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所以并不是注册成功后就万事大吉了,最好后续进行商标监控。

即未经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许可,对旧手机进行翻新,是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其认为这种行为应当适用《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即只要没有商标权人的授权,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如果这种翻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那么将这个思路推而广之的话,一些正当的行业,比如提供维修服务者都可能对其服务中不可避免涉及到的翻新行为承担商标侵权的风险。这时这些维修行业该如何自处呢?因此,对于翻新行为的商标侵权定性可能仍值得商榷。

首先,商标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商标权用尽,即商标权所有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就应当无权禁止合法受让人使用或再销售该商品,以及无权禁止在该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就翻新手机而言,如果翻新的手机所用的部件确属来源于已经原商标权人许可投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商标权用尽的理论也应当有适用的空间。当然,如果该翻新产品的质量有所下降,或者翻新方将翻新手机当作新手机出售从而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产生贬损的,商标侵权仍然是适用的。

其次,题述问题可能也需要从产业经济的商标注册和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考量。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孔祥俊庭长曾说过知识产权是法律,也是公共政策,在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就更加凸显出来。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阶段是息息相关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4月21日下发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进一步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除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外,认定侵权行为时不需要考虑混淆因素。虽然该《意见》并未进一步解释何种情况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是,若对该第6条的本意作一大胆揣测,第6条之所以允许在符合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混淆原则,是因为随着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现象变得更加纷繁复杂,为此法律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那么翻新手机的行为应当也可以通过灵活和合理的司法智慧来加以认定。

依笔者之见,就手机翻新这种行为而言,如果为翻新手机使用商标属于一种正当合理使用商标的情形,法院应当能够考量一些降低混淆的因素,如使用配件是否是经商标权人授权投放市场的原件,是否在翻新后明示其属于翻新手机而非新手机;而这种考察应当也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同时,相关产业的业者,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的提供者,在实践中也应当对这些问题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想必很多的朋友即使没有经历过公司注册这样的办理程序也是有所听说的,这个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繁琐,如果不清楚办理细节的人员进行处理往往会耗费很多的人力和时间.公司注册代理机构表示这个手续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其中就包括了公司代码的办理工作,今天我们就来详细的讲一讲公司代码办理的流程,希望大家对此能有一个简单的认识.

公司代码不是在工商局办理的,而是需要我们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相应的办理,正常需要四个工作日的时间,当然如果办理的期间遇上了周末或者是法定的节假日时间就会延长,我们需要耐心等待,尽量不要去催促办理的相关部门,尤其如果我们是将这样的工作交给代理机构办理,如果我们一再催促对方可能会引起别人的反感,而且这个办理的时间并不是代理机构可以决定的,当然办理的时候需要将公司的相关资料都准备好,这样才能提高办理的效率。   

如果您已经做了商标注册,希望在将来申请注册美国商标并且打上®的标志,一定要证明您要注册的商标已经在美国正在使用。怎样才能满足这个苛刻的条件呢?一个方便有效的方法,就是注册并运行一个以商标文字(英文).COM为地址的网站。这样,您就充份证明要注册的商标已在美国使用。注册并运行一个和您商标(英文)相同的网站,可能有意想不到的好处。

首先,如果您发现您的商标(英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为网站地址,那您就应该及时重新设计您的商标。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成功地注册了您的商标,该网站的主人仍然可以控告您侵犯他的商标权,因为他在您前面使用该商标。注册并运行与注册商标一致的网站,无形中增强了您商标注册的总体形象。在电子化时代里,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自己的网站,那会很容易引起他人的猜想。避免与任何著名的商标相同。

一个商标的拥有权,是由商标的在先权利所决定的。就是,谁先用,就是谁的。但是,并不是任何两个相同的商标都不允许同时存在。这时,判断商标是否侵权的另一个标准是,新商标的出现是否会让第一个商标的客户错误地把第二个相同的商标当成第一个商标。如果两个商标是在完全不同的行业或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顾客群,并且有着不同的销售渠道,那两个相同的商标是可以同时存在的。

但是,这一判断标准对那些著名的商标并不适用。比如说,您使用麦当劳的商标相似的图案去卖汽车,这看起来似乎与麦当劳卖的快餐风马牛毫不相干,法庭仍然会判侵权。即使是法庭最终的判决对您有利,您也很难有精力和财力与一家大公司在法庭上周旋。所以,选择商标时的一个重要原则,要避免与任何著名的商标相似。我成功注册商标后,是否能100%保证我所注册的商标的合法地位?答案是不。

因为,批准商标注册的是中国商标局。判断一个注册商标是否侵犯商标权人民法官。由于商标侵权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所以即使是在同一人民法庭上,人民法官的判决都可能是不同的。所以蓝盾希望能够充分的理解并且认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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