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识可以申请昆明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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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识可以申请昆明商标注册?

作者:云南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24 08:50:57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标识申请昆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注册的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申请人在中国商标网上查阅《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什么是商标使用方式?哪些情况下要填写?

简单地来说,商标使用方式就是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方式。例如申请人生产的糖果的形状都是某一种特殊的三维标志形状,那么申请人在第30类商品“糖果”上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使用方式就可以填写“该三维标志是使用在糖果的形状上”。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报了3个类别,现在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补正。如果补正不合格,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局是针对该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因此该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另外2个类别也不能保留申请日期。递交了网上申请后,还需交纸质件吗?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且声明优先权文件后补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商标局正在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系统建设,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我国司法解释对于类似商品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⑴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⑵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⑶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如汽车与汽车修理厂。

从上述规定可知,在商品和服务的类似判定中,存在两条规则:一种是客观规则,这种规则仅适用于商品与商品之间或服务与服务之间的比较。即如果被比较的商品或服务在某些方面相同,则构成类似。另一条规则是以混淆为判别依据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规则。即在某些情况下,商品或服务之间不存在那些客观的比对条件,但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可能存在特定的联系,两者也构成类似。如当某汽车修理厂挂上大众的商标时,相关公众有理由认为该汽车厂的维修服务与大众公司存在特定的联系,因而认为在此处维修大众车比别处更有技术支持的优势。

这种比较规则不仅适用于商品与商品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的比较,也适用于商品与服务之间的比较。商标注册在适用客观规则时,仅需要对比较对象的各方面进行对比,相同则构成类似。至于商品或服务(以下均统称为商品)所使用的商标之驰名度则不予考虑。客观标准存在的目的在于树立一个统一的规则,这种规则不应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否则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果必须结合商标的知名度来认定商品是否类似,则完全可能出现下列结果:同样的两个商品和一个普通商标联用时不类似,和一个著名商标联用时却可能被认为类似。这样离开商标谈论商品客观上是否类似实际已失去意义。

当然,即使是客观标准,其内容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而且对于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的具体内容也将因具体案件不同而有变化,应当与具体的商品相结合进行判断。如普通摩托车与经济轿车之间的比较,同摩托车与货车之间的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普通摩托车与经济轿车均是一种代步工具,他们的销售对象均是有代步需求的消费者;其生产部门和销售渠道也基本相同,因此构成类似商品。

但高档摩托车与普通轿车之间的比较又有所不同,如哈利摩托车的价格远高于经济适用型轿车,两者的消费定位完全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同为车辆的卡车的使用价值不在于代步,而在于运输,因此从客观标准上说卡车与摩托车并不必然构成类似商品;但顶级摩托车与在相同消费人群中流行的高档轿车的类似比较,就没有这么简单和直接了。这需要结合一些其他因素来综合考虑。混淆或联想规则。在这个规则之下,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并不特别重要,但我们也不能完全脱离这些因素考察商品的类似问题。

如当我们看见某台自行车上标有梦特娇商标时,我们很自然地会将它与用于衬衫上的梦特娇商标联系起来,能否认为衬衫与自行车构成类似商品?即使再马虎的消费者、用再不经意的注意力也不会认为衬衫厂生产自行车,显然二者风马牛马不相及。此时,相关公众产生的这种联系,是因梦特娇商标的驰名而引起的,这是驰名商标保护的范畴,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上例中所称的顶级摩托车与高档轿车的比较,除了要考虑产品本身的因素外,更重要的还要考察这个特定消费人群的消费习惯、在购买商品时所关注的因素(价格、服务、质量或仅仅只关心品牌)。一般而言,特定联系应当指一种现实的、实质的联系,而非联想中的联系。如汽车与汽修业务之间存在着产品与服务的联系;而普通摩托车与经济适用轿车之间存在着共同之处:均由发动机驱动,且发动机的品质决定了车辆的基本性能;但对梦特娇衬衫与自行车之间的联系,则仅仅基于前者的知名度而产生,并无实质上的联系。

公司请求驰名商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求通过前期长期的沉积和堆集。咱们主张有请求驰名商标的客户应早作如下工作和预备:

(1)从拟定公司商标战略和策略下手,搞好公司形象策划,拟定科学的实施方案;

(2)一直捉住质量这个底子,稳定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3)扩展出售区域,树立信息网络;

(4)杰出商标的广告宣扬,把有限的宣扬费用用足、用好;(5)打假防伪,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诺言和公司形象;

(6)注意堆集各种材料,分类保留;

(7)开辟世界市场,并相应地进行商标世界注册;

(8)树立健全包含商标办理在内的工业产权(或常识产权)办理机构,建章立制,把商标办理纳入公司经营办理的议事日程。

3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山东省泰安市举办商标行政保护专题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甘肃、青海等省市商标处的人员共30余人参会。与会代表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展开交流与讨论。

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是国家工商总局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前不久举办的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张茅局长谈到,赞成一些企业家提出的“像打击酒驾行为一样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商标保护就是保护创新成果。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主要力量,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82万件。张茅局长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对2017年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作出重点部署。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商标局为贯彻落实张茅局长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2016年,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商标改革工作的重点将转向大力加强商标保护,深入推进商标监管执法改革,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有效利用商标品牌获取竞争优势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查处,跨部门、跨地域执法协作,商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以及开展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等商标行政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并提出了兼具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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