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商标注册选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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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商标注册选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

作者:云南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7 08:50:00

云南商标注册不复杂,但是在注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就像商标申请人考虑选择注册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那这两种商标到底有什么区别吗?各有什么优缺点?现在正式的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是指仅由图形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所能取材的范围很广泛,既可以是拟物化的具体事物,也可以是扁平化的图标、符号。图形商标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生动形象、便于识别与记忆。不仅如此,好的图形商标甚至还能传递企业文化,赢得客户认可。但其缺点也显而易见,就是不便于称呼和描述。文字商标文字商标就是指由汉字、字母、数字或其他文字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

与图形商标相比,文字商标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便于称呼和描述。由于文字信息的传递明显易于图片信息,所以文字商标的传播成本也更低,甚至某些好的文字商标已经转变为我们的日常词汇了。文字商标可注册为图形商标吗?文字商标的字体可以是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有些文字商标的字体极富艺术感,就会更接近图形。当文字的字体更趋向于图形而脱离文字本来面目的时候,就成为了图形商标。

有的商标申请者得知心仪的文字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就找位设计高人帮忙设计成图形商标,从图形商标中依稀能辨认出文字,最后商标以图形的形式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查。虽然这样的案例屈指可数,但这却能看出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优缺点总结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全面地了解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的优缺点,总结了以下内容:图形商标的优点1、直观、形象、富有感染力,有助于公司实施差异化的品牌战略;2、不受语言、地域等限制,更利于公众识别与记忆。

图形商标的缺点1、与文字商标相比不利于称呼与传播;2、图形商标的查询难度较大,与文字商标相比,注册成功的概率相对较低。文字商标的优点1、文字商标同时具有形、音、意,分别用于感目、感耳、感心,能直观的传达信息,便于称呼;2、文字商标的注册成功率较高,因为文字商标查询相对容易,可预先避免与其他商标相似,故通过审查的概率相对较高。文字商标的缺点1、受语言、地域影响程度较大,如外国文字的商标就更难被当地人记忆和认知,这也是国际品牌一般都会再针对东道国。

重新注册当地文字商标的原因;2、某些只可意会难以言明的意义,通过图形更容易传达,而文字商标在这类表达上有所欠缺。建议:图形商标与文字商标的选择应当取决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一般而言,大众消费品更应该采用较为活泼的表现形式,图形商标或图形与文字的组合商标就是不错的选择,而小众消费品则需要根据目标客户的品味与喜好作出选择。

就设计趋势而言,文字商标越来越受到青睐,因为便于称呼和传播,单纯的图形商标则少之又少。我们建议商标申请人同时申请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由于文字商标申请的成功率较高,商标申请人可先申请文字商标作为防御之用,待图形设计完成后再继续申请图形商标。不少创业者为了降低成本,直接从网上下载商业字体用于商标注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多数商业字体是禁止商业用途的,一旦被字体公司起诉,可能面临上万元的赔偿。在国家不断加强版权保护的今天,每一位创业者都应当具备版权意识。

商标注册公司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行使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们知道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用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行为当然属于商标侵权。但是,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使得公众造成误解的行为同样也属于商标侵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有职责依法处理此类商标侵权。

商标被侵权,被侵权人向工商部门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行使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简要说明主要是为了对图片或者照片所不能准确表达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简要说明必须包含产品名称、产品用途、设计要点以及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产品用途主要用来确定产品的分类号,特别是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

由于外观设计分类是依靠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因此,分类员有时依靠图片或者照片无法给出正确的产品分类,为此,需要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用途。例如对于桌椅等日常用品,有时仅仅依靠图片或者照片,分类员可能无法确定是小摆设,还是家具。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例如,如果产品的形状是一种新的设计,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又如,一种纺织品的图案是新的,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上的图案;如果产品的某个部位的设计是新的,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该部位(的形状或者图案等等)。总之,设计要点主要体现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之处。应当注意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通过图片或者照片来体现,设计要点不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本身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进行描述。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仅仅为用于专利公报的出版,与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如果有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也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涉及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最多不超过10项),申请人必须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以便判断所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与基本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如果存在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形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如果产品是细长物品的,如果图片或者照片不能完整清楚地显示产品,可以采用省略画法,但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申请人可以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例如用高度抛光材料制成的产品。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如果图片或者照片不能清楚地显示各套件,则可以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所谓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于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所以其得到众多厂商的广泛使用。

首先,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所谓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于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所以其得到众多厂商的广泛使用。例如,文字和图形,文字和记号,或文字、图形、记号三者的结合等,都能构成形象生动的组合商标。但是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下面几种情况则并不属于组合商标:以文字与字母组成的商标;文字或字母的变形构成的商标;图形与记号组合而成的商标。它们分别属于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商标要求文字与图形和谐一致,联系密切,而如果文字与图形毫无联系,如图形是一只虎,文字却是“羊”,则就会令消费者不知所云,达不到组合商标的效果。并且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会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所以,组合商标的完成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社会常识、自然规律等。那么组合商标被他人使用该如何维权?天津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讲解一个案例:“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于2008年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取得了“丽美人图案”加隶书体“丽美人”中文字,下方为英文字母“LIMEIREN”三部分组成的注册商标。

然而,就在该公司发展得如日中天时,A公司却将“丽美人图案”加英文字母“LIMEIREN”的标识用在自己的化妆品上进行宣传,导致顾客和代理商都误以为A公司就是“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而向该公司订货;与此同时“丽美人”化妆品公司也接到了很多投诉,反映“该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是不合格产品,要求退掉代理服务、退还产品。经过调查,“丽美人”化妆品公司发现了A公司假冒自己商标的事实,遂认为A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对自己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A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损失共计50万元。

但是“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感觉自己的损失远不止这些,想要求增加赔偿。“丽美人图案”加隶书体“丽美人”中文字,下方为英文字母“LIMEIREN”,三部分紧密组合,就属于很优秀的组合商标。A公司将该组合商标在产品中使用并对外进行宣传,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认为此公司为彼公司,该行为符合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相同或近似”以及造成误认等条件。

因此,A公司组合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确已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我国司法实践对组合商标采取的保护原则是比较严格的,即只有在侵权人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了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时,才会认定该商标侵犯原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是特指将他人所有的注册商标的几个组成部分全部放在一起使用或两两组合使用。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发生商标权纠纷以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协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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