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商标注册怎么能更容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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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商标注册怎么能更容易通过?

作者:云南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0 08:11:40

大家都知道,昆明商标注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容易。今天,小创帮你:昆明商标注册怎么能更容易通过?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商标,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既然我们可以独立申请商标,为什么还要申请其他代理费呢?原因很简单:申请商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填写法定申请文件,办理法定申请和注册手续,花大量时间进行“近似查询”,以免自己的商标与他人以前注册的商标相似或相同。准备工作不专业、不认真的,可以延误商标注册。委托专业机构可以帮助你避免这些问题。因此,小编建议,企业家可以委托商标局注册的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

(1) 商标名称规避与其他商标相似或相同。二十年前,注册商标相对简单,但现在注册商标却非常困难。因为中国的商标注册是基于“注册第一”的原则(商标专用权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和核准的企业或个人),你能想到的商标名可能是其他人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分类中较早注册的。建议大家在商标注册前进行类似的查询,以确保在申请注册前没有注册过类似或相同的商标。

(2) 商标名称应当具有重要意义。《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产品的通用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苹果”可以注册为手机类商标,但不能注册为水果类商标,因为“苹果”属于该类通用名称。因此,我们不能使用一般的产品名称或产品或服务的一般说明来命名商标。

(3) 商标名称不得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如国家名称、政府及其机关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单位的地名或者其他法律标志等,商标局不予核准使用。

(4) 不得恶意注册他人具有必要知名度的商标。恶意抢注会导致他人提出异议而无法获得批准;即使侥幸获得批准,也可能被他人提出宣告无效的程序而遭受不利的法律后果。在中国,商标的产品和服务分为45类(产品1-34类,服务35-45类),并进一步分为若干类。每个商标必须通过选择必要的产品和服务类别进行注册。中国商标局的收费标准是:大类(不超过10类)商标注册申请手续费为300元,每类30元。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合理增加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必要时,对核心商标应当采取多种注册等保护措施。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成为核准申请产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三年不申请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注册。”这项规定旨在防止高价囤积商标。商标注册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销售。

因此,我们必须在拿到商标后使用它,并保留完整的申请证据。我们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只有不断地申请和推广商标,才能使商标“茁壮成长”,使我们的公司越来越出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商标注册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名称、公司地址等注册事项时,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这一举措,一方面反映了我国行政机关为了履行人世承诺,不得不修改、甚至废除原有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现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在驰名中,也越来越多地考虑了依据现实中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认定的理性做法。 

1.被动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也称事后认定,指只有在发生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之后,权利人提出申请或者提起诉讼之后,人民法院或者工商机关才能够认定所涉商标是否驰名。在争议没有发生之前,即使某一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任何企业都不得请求有关部门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2.个案认定原则所谓个案认定,是指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这一点在《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2 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査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个案认定原则还意味着,驰名商标认定仅对个案有效,并不当然地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这一点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在其他案件中并不当然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有类似的规定。

3.因需认定原则因需认定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主张,只有确实需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加强对该商标的保护的情况下,方可对该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换句话说,只有在不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不能保护该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之时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因需认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体现得非常充分。根据其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类案件中,人民法院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一是以违反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二是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二是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属于以上三种诉讼,法院就不得认定驰名商标。但是如果属于以上二种诉讼之一,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认定商标驰名,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没有认定商标驰名的必要,法院也不应认定商标驰名。

商标权转让申请规定,商标转让申请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商标权的一种形式。那么商标权转让申请规定是怎样的?商标权转让申请规定商标权转让申请规定是怎样的?

一、商标转让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转让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有偿或无偿转让商标形式都可以。

二、商标转让必须订立书面转让合同。

三、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以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对此我国商标法有实例规定。

四、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应当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才能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不应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可以通过商标许可合同的约定来维权。

五、商标的转让必须办理转让注册,并经核准公告才发生法律效力。

六、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递交书面文件请求撤回商标转让申请。  

《商标注册证》作为由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本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的法律文书,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那么领取商标注册证要哪些资料?

一、在商标申请人为法人时,在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资料如下:

1、提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和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提交申请人所属单位出具的有效介绍信;

3、提交《商标注册证》领取人的身份证与复印件(原件经过对比后会退还);

4、若申请人名称已变更,必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若商标已办理转让的,还必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其转让商标证明文件;

二、在申请者为自然人时,在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资料如下:

1、提交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与复印件(原件经过对比后会退还);

3、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必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若商标已办理转让的,还必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其转让商标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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