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集体商标变更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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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集体商标变更的相关规范

作者:云南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0 08:00:22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1、使用本法第十条的禁止性使用标志的:(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同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使用本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昆明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但是,上述3类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3、使用本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例如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创立公司的一个必要步骤是注册商标。现在每一个商标都是独一无二的,所以很多老板越来越意识到昆明商标注册的知识产权保护。一家公司的每一个小合伙人都准备好创办一家公司:这是一项耗时的工作,注册商标也是如此。在费时费力的基础上,很多人更希望你能多跑几条腿自己提交材料,自己审核,以节省一些商标注册费。在省钱的同时,你要知道有些费用是不能省的,否则只会给以后的注册过程带来麻烦。今天,带你去看看在注册商标时哪些费用是不能省的。申请商标注册,可以自行到商标局或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公司代理,需要向代理公司支付一定的代理费,个人可以节省。但是,如果你是一个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个人,你在商标注册中会遇到更多的麻烦,而且注册成功的概率并没有委托专业代理成功的概率高。

商标查询,一般如果是由商标代理公司来处理的,商标查询也会由代理人来辅助,它会提高查询结果的准确性,有助于分析查询结果。如果到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可能因专业有限而无法准确查询。商标有效期为10年。如果你想使用这个商标,你必须更新它。但续展是要付费的,而且费用比商标再注册的费用要贵。一些商标持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商标局如果不更新,就找不到商标。但事实上,如果不续签,商标局就有档案。期满不续展的,商标局立即发出商标撤销通知。商标变更包括地址、名称等信息的变更。

很多人会认为,换或不换商标局都不会催我,而且换也要花钱,所以根本不会换。如果不更换商标,不能及时收到商标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耽误了商标驳回审查和商标异议答辩的时机。商标注册是一项费时、费力、费钱的工作。

昆明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商标注册商家们一般都需要通过设计、近似查询以及提交授权申请等几个流程,得到商标局下发的证书后,才算具有了商标权利,下面公司顾问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分类1、形式审查:是在公司提交商标申请的阶段时的审查,此时商标局主要检查你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费用是否到账等。2、实质审查:是对商标进行全面以及综合的审查,此时会审查该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等。

二、商标注册形式审查要求1、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2、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以及分类审查。3、根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昆明商标注册成功了,拿到《商标注册证》不就万事大吉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纵观目前的市场,商标纠纷等情况层出不穷。要拿到我们梦寐以求的商标注册证真是太难了。没有好的用处我们怎么办。那么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呢?

一、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二、许可权:商标权人依法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专有权: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

四、投资权:商标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五、转让权:商标权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他人。

六、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

七、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权。

八、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九、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商标的申请。

十、商标权人超越《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在注册商标上作标记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

十一、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

十二、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或者组合;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十三、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局审查签发商标转让证书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十四、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十五、商标权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撤销。

十六、注册商标可以估价和质押。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十七、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十八、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每十年更新一次,它就可以存在。标准使用、连续使用,才能发挥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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