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集体专利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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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集体专利如何办理?

作者:云南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3 08:08:51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需要被授权才需要交纳年费,而发明专利要通过实质审查才会被授权,所以在实质审查阶段是不需要交年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年费的数额

年费的数额与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大小无关,而与专利种类有关也与缴纳年费的年度有关。在3种专利中,发明专利的年费最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相同。例如,发明专利第八年的年费为2000元,而同期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为1200元。对同一类别的专利权来说,应当缴纳的年费数额相同,年费的数额随保护时间的延续而递增,实行递进制。例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至第三年的年费为每年600元,第四至第五年为每年900元,第六至第八年为每年1200元,第九至第十年为每年2000元。

年费的数额,应当根据授予专利权的“当年”是整个专利权期限的第几年来确定。例如,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00年3月1日,授权日2001年5月1日,那么在被授予专利权的时候应当缴纳的是第二年的年费,而不是第一年的年费。次年缴纳的是第三年的年费,依此类推。

所谓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就是经省专利管理局批准、国家知识产权统一成立的,因此这是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然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委托人的名义对专利事务进行服务的,目前在我们国家已经有近九百家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了,像每一家公司都有着自己的专业特色,能够更加全方位的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想要的。

而作为一家专业公司代表的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它也是要求很严格的,首先服务是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绝对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一定呀注意,必须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自己可以做好的事情才能够答应不然的话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还有,专利代理也是分很多种的,有国防专利代理、涉外和普通专利代理这三种。但是一家正规的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统一的章程,股东们就必须是具有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还要具有两年以上的能力,必须具备处理专利代理业务的能力,这些要求都是很高的。

昆明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其使用的商标的法律事实,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审查,准予注册。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前提,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基础。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中,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和生产者、经营者的来源的标志。标志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组成,并具有显著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1、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先申请原则:先申请的,先取得商标专用权。

3、注册系统。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取得的。

4、审查制度,包括正式和实质性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实质审查主要包括:

1)理由审查,即合法性审查;

2)相对理由审查,即事前权利审查。

5、行政司法保护、工商、海关、公安法律监督管理、处罚、维权等双重体制。

6、申请人主要资格证明(盖章或签字)。

7、个人需要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需要营业执照。

8、委托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9、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提交→支付商标注册费→商标形式审查(1-3个月,实际工作时间约15个工作日)→发出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6-9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发出商标证书。

商标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就会被宣告无效,但如果当事人有服而且有证的话,那么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吗?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一、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三、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

四、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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