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商标注册的可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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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商标注册的可选方式

作者:云南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6 08:36:16

万众创业潮流下,很多人都期待自己能够在新的市场上有着长远发展。但为企业长足发展保驾护航怎少得了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有的人为注册商标奔走,而有的人则一直为闲置的商标发愁,毕竟自己的商标虽然现在因为各种原因闲置,但是在当时进行注册发展时,也投入了极大的人力物力,现在闲置下来的商标就必然浪费了当时付出的精力财力,不由得让人心生惋惜。

注册商标时,尤其一些大公司为了保证自己商标的独特性和单一性,往往会在自己商标的注册范围上扩大或者注册一些子品牌,但是一旦其中之一做大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另一个虽有着良好的基础和口碑,但是精力有限,往往就会闲置下来。有的则是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得到的商标,虽然商标价值高,效应好,但是因为自己本身对其并不需要或者没有兴趣,也就只能白白的闲置下来。商标一旦闲置,紧跟着伴随的就是发生资源的浪费。

与此同时,也有很多人想要注册商标却久久得不到,无法通过审核,这就会出现一种尴尬的情景:一方面你有闲置的商标,白白的浪费着曾经的汗水和金钱,另一方面别人则在苦苦等待着注册商标,却因各种原因迟迟无法通过注册。两方都有着自己的问题,也有着自己的需求和困境,分开看似乎有些尴尬,但是一旦两方坐在一起,你就会发现和谐无比,一方有所需一方有所求,两方一旦能达成一致,通过商标转让解决的将是双方的问题,达成最大的共赢。但是问题是如何让双方坐到一起,此时一个能沟通双方的平台商标代理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将商标的供求解决,使得供需双方都能尽快的得到自己所要求的,不仅仅代理相关商标的注册,同时通过信息检索,商标转让一条龙服务,帮助想要进行商标装让的人尽快的完成,从而解决商标供求问题,让闲置的商标不再“闲”,也让有需要的人能满载而归。

一、商标代理组织的义务

(一)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承办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并应在相关文件上盖章。商标代理组织知道委托人提交的文件不真实,仍进行代理的,负连带责任。

(二)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代委托人缴纳各项业务规费。未按时向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缴纳规费的,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申请业务不予受理。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商标代理组织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不得经营商标代理业务。

二、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经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昆明商标注册申请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商标代理组织的住所视为委托人的联系地址。

(二)在申请商标注册程序中,委托人更换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组织的,应当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变更后的商标代理组织作为该商标申请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

(三)经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获得注册后,代理组织应作为该注册商标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委托人不再委托原代理组织办理有关业务的,应当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变更后的商标代理组织作为该商标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

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书名与作品一样是著作权人思维创作的成果,理应同等给予版权保护。但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不保护书名,没有纳入保护范围的书名往往被人“合法”地侵犯。书名作为图书的重要载体,既要求与书的内容和风格相贴切,又必须便于读者接受与市场营销,在有限的字数内,尽可能准确、凝炼、吸引人。书名不受版权保护,助长了当下随意搭车、跟风、“傍书名”的出版乱象。

建议确定几条准入标准来限定保护的范围,如全国性评奖的获奖图书,累计销售10万册以上的,被改编为影视作品的,被翻译成其他文字3种以上的,列入公认权威畅销书榜并经专家认定的,等等。保护知名书名,不仅是对文化创造者的尊重和对权利持有人的保护,从长远来看,更是净化图书市场、扶持文化原创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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